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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4-26 1499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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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融资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1、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面积、位置、屋内设施等基本情况;租赁用途以及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筑面积、装修的设施;房屋用途(居住或商业、办公、厂房等);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金数额及支付的期限、币种、方式;房屋修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租赁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承租人与出租人的姓名以及住所;出租的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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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设备融资租赁协议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还应具备什么特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特邀律师:
王涛律师 四川成都

王涛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煊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系律所主任。先后工作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仲裁委员会,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庭审经验,从201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成都优秀青年律师,现为成都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涛律师多年始终专注于合同纠纷、离婚纠纷、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法律顾问、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各领域案件的代理和研究,对于案件要点把握准确,擅长收集、梳理案件证据材料,能够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在传统领域,还是在新兴的业务领域,均处于中国法律服务的前沿,诉讼经验丰富,且未达承诺退费。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王涛律师始终追求并致力于“客观、理性、效率、衡平”的法律价值观。?执业领域非诉讼业务:商业合同、公司治理、风险内控、股份制改造等;诉讼业务:主要涉及合同纠纷、股权诉讼、刑事辩护。王律师熟悉企业运营中涉及的劳动、财务、工商、金融等各类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风险资本投资等事务操作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从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综合执业能力和专业素质。对民事侵权、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有深入的研究和实践。曾担任多家企业、有限公司及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过程中,注重坚持“法律风险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熟练、灵活运用法律规定,最大可能地保障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实现、日常经营的顺利运行和个人客户合法权益的实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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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合作的合同撰写指南

法律顾问律师27分钟前回复:

关于关于商业合作的合同撰写指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关于商业合作的合同撰写指南 针对商业合作协议法律条款编排方面,必须明确阐释签署方及其个人联络资料、资金投入方式与投资比例的细化方案、运营收益的分配方案、潜在损失的承担责任、各方权利及义务的具体内容、遇到违约情况时的惩罚措施等重要条款,并要求双方签署认可后写下签署日期。 相关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此条款中对合同的各项内容作出了详细约定,主要涵盖以下条款内容: 首先是关于签署者姓名或机构标识及居住地址的讲述; 其次涉及协议主题;接着提到交易商品或服务的数量;紧接着是对交易商品或服务品质的具体描述;然后注明交易金额或报酬;再列出交易履行的起止时间、履行地点以及执行方式;再次强调出现违约情形时怎么处理;最后给出了解决纠纷的途径。 建议大家在制定此类协议时合理利用各类型协议的范本,以此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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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

法律顾问律师29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怎么规定

出租房屋所需的相关条件

法律顾问律师46分钟前回复:

关于出租房屋所需的相关条件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出租房屋所需的相关条件 出租房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出租的房屋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其次,如果该房屋是公有产权的,那么需要提供所有共同所有权人对此租赁表示赞同的书面证明文件;此外,所出租的房产还需要遵守国家以及房屋所在城市的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政策,并且需要经过正式的登记备案;最后,对于出租方而言,其出租行为也必须是合法合规的。

买卖合同不付款如何办

法律顾问律师57分钟前回复:

关于买卖合同不付款如何办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生活中买卖关系很常见,从日常买卖东西的口头合同,到企业经营中常见的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一直不付款该如何处理呢 一般来说,合同内容都会约定买方的款项支付时间,逾期未支付的,属于违约,卖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支付后,买方还一直不支付相关款项的,卖方可以向法院执行局请求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那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哪些东西 一般来说,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房产等财产或具有财产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法律顾问律师58分钟前回复: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但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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